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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发文规范连续发行股票行为

2015年10月30日 17:50 来源于 财新网
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为规范挂牌公司股票连续发行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10月30日明文规定,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这意味着,新三版挂牌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没有登记完成前,不得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策程序。新三板发布的最新通知表示,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函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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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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