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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09月07日 19:53 来源于 财新网
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9月7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同步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两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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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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