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榆)沪深交易所8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明确要求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修改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大型券商两融负责人指出,这项规则的修改主要为禁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T+0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但目前融券业务量很小,影响并不会太大。
按照以往的规定,投资者从券商借入券后可以当天偿还,比如当天借券后卖掉股票,再在当日合适点位买回股票还给券商,间接实现T+0套利。而新规实施后,借券的投资者需要等到第二天才能还券,和普通股票一样,多承担了一天的风险,加大套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