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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权众筹不同于私募股权融资

2015年07月25日 09:55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实际上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并不是股权众筹;而业内理解是,股权众筹的性质无异于公开发行证券,这一点意义重大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在7月24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特别强调,股权众筹不同于私募股权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此前的7月18日上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部分归证监会监督管理管理。

  陆金所的一位高管认为,股权众筹的公开小额特征明确了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是公开发行证券。将股权众筹明确为公开发行证券的性质,纳入《证券法》的规制范围,意味着每一笔企业的股权众筹都须经过证监会核准,实际上成为一次小型IPO或小型的再融资。这与去年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规制上划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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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刘正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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