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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结束“发展观察期”

2015年07月19日 16:04 来源于 财新网
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谁的孩子谁报”监管责任边界,同时也对诸如网贷第三方存管、众筹公开小额等核心问题给出了指导原则。总体来看,监管部门已经结束观察期,即将承担起应有的规制责任

  【财新网】(记者 刘冉)7月18日上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下称《指导意见》),成为本周末金融市场最大新闻。分析人士认为,《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分业监管边界,同时第一次提出对网络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原则;《指导意见》也首次明确从业机构应当选择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爆发到2015年年中,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经历了整整两年的火速发展,这份《指导意见》是监管部门出的第一个框架性文件。十部委联合发文的豪华阵容,超出此前于“一行三会、工信部和公安部”的预期,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视程度高,另一方面准备也较为充分。多位行业人士认为,本次的《指导意见》虽然早在半年前就已经定稿,但仍然回应了当前许多市场最关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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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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