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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化股票发行行政许可程序

2015年05月22日 16:52 来源于 财新网
简化了见面会方式;完善了中止审核程序;依法处理举报事项;企业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公众股发行比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确定主承销商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 曹文姣)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月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发行审核程序规定的前提下,证监会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要求,以进一步体现市场化要求,方便企业,便利申请人办事。

  “下一步证监会讲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加强和改进股票发行上市监管。”邓舸说。

  具体而言,根据邓舸的介绍,一是简化了见面会方式,由目前在反馈意见后将发行人高管和保荐机构分批集中至发行部当面宣讲审核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形式,简化为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程序和相关要求告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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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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