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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基金互认备忘录签订

2015年05月22日 16:30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基金互认工作22日签订合作备忘录,7月1日起实行。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 实习记者 杨巧伶)证监会发言人邓舸5月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文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人民币。

  基金互认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需经法定程序后才能够实现跨境销售。

  邓舸表示,此次内地与香港关于基金互认《备忘录》的签署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他指出,在当前市场形势下,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开通以来,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为基金互认的推动实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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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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