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理事 潘功胜 | 文
微型金融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严格定义。从实践看,主要指给贫困地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小额、分散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与普惠金融、包容性金融在内涵上有较大重叠。
微型金融在国际上已走过了几十年历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进行了积极探索,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目前,国际上已基本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对引导微型金融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际上微型金融实践历史悠久。20世纪70年代的“乡村银行”等小额信贷实践,更是推动了微型金融在全球的广泛发展,各种小微信贷技术和组织不断涌现,服务对象不断扩大,并逐渐实现可持续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首次在“小额信贷”基础上提出微型金融概念,并致力于在全球推广。在微型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围绕社会责任和商业可持续性、政策支持和市场配置资源、严格监管还是弹性监管等方面的争论也从未停止,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又出现了区域性的小额信贷危机,更是引发了对微型金融发展和监管模式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