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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金制度引入双重监管

2015年01月09日 19:25 来源于 财新网
明确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第三方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补偿投资者后仍有剩余的上缴国库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去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证券期货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工作。证监会对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等,起草制定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9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的工作要求,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制定了《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和解金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和解金制度是行政和解试点的核心制度,直接关系到受损投资者获得补偿的实际效果。” 1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和解金办法》是《实施办法》的配套规则,对行政和解的管理、使用原则,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的程序,行政和解金的监督机制等做了具体规定,具体来说《和解金办法》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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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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