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10日宣布,为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外汇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京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外汇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201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因逃汇、非法套汇、违规汇入、非法结汇、擅自改变外汇或结汇资金用途、非法买卖外汇等活动而构成实质性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外汇违规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相关外汇违规信息将按季度汇总纳入征信系统,并在征信系统展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