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从2014年开始,银监会支持财务公司试点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机构可开展“一头在外”票据融资和保理业务,并可向现有客户提供金融增值服务。
受政策影响,以往财务公司只能向下游经销商融资,不能向上游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1月28日,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李伏安在2014年财务公司协会年会上表示,下一步,要探索扩大财务公司产业链融资,要注重理解透、执行对、执行好产业链融资相关制度,把握好产业链融资的原则,将产业链融资培养成为大企业集团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