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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税收政策出炉

2014年11月14日 17:12 来源于 财新网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本周一(11月10日),内地、香港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沪港通得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开始。周五(11月14日)市场关注已久的沪港通试点税收政策终于出炉。

  11月14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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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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