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周三(11月5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几乎同时发布《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正式开闸。
根据《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证券业协会和沪深交易所均表示,试点初期,并购重组私募债的发行人暂不包括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
接近交易所的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在协会的私募报价系统或是在上交所、深交所上挂牌,三者之间不冲突,且均采取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