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7月8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参加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时表示,要明确民间借贷P2P信息中介的性质,对P2P需设置一定的业务门槛包括资本要求、管理团队从业经历等;不能汇集资金,需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等。
王岩岫指出,对P2P进行必要的监管,首先要遵守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有一定的针对性。
“首先要明确民间借贷P2P信息中介的性质,P2P应该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清晰界定业务边界,不是贷款机构,不是担保机构。”王岩岫强调。他指出,P2P作为信息中介应该是向交易双方提供信息的平台,而不是充当信用中介,比如利用客户的资金提高杠杆再向第三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