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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霍侃)6月11日,央行发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将扩展至全国。由于仅涉及经常项下的货币贸易和服务贸易,主要是边境贸易和义乌等市场采购型区域会有业务,预计规模不会太大。
此前,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在广西云南边境地区、浙江义乌、江苏昆山和上海自贸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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