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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管非保险子公司

2014年05月23日 20:39 来源于 财新网
保险公司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得认购非保险子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向非保险子公司提供资金借贷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5月2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得认购非保险子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向非保险子公司提供资金借贷。

  一位保险业分析师指出,《办法》是保监会出台的第一个针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从各项管理办法看来,监管较为严格。

  《办法》所针对的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对其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不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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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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