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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5%以下不受监控

2014年04月17日 14:15 来源于 财新网
5%以下减持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达到5%以上时依法停止交易

  【财新网】(记者 杨璐)4月16日上交所官方微博发文称,上市公司股东一个月内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接近、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不再作为异常交易予以监控。

  4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接近、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不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监控。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市场人士认为,上交所上述“松绑”通知,属于市场化改革,一般来说,解禁股减持同步或滞后于市场,并不会对股市造成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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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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