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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诉证监会被正式立案

2014年02月18日 16:06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内幕交易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证监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受理“行政处罚一案”和“市场禁入一案”的受理通知书。

  【财新网】(记者 杨璐)2014年2月18日下午,对杨剑波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这意味着,很快光大乌龙指”案主要当事人、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的杨剑波将与证监会对簿公堂,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2月8日,杨剑波因不服判罚,将证监会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认为中国证监会将此案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其个人判罚过重。此时距离震惊A股市场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过去已经五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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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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