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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拟取消行政限价手段

2013年12月13日 17:51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定价等

  【财新网】(记者 杨璐 见习记者 刘彩萍)证监会今日(12月13日)表示,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定价等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为了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证监会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定价;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发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作用;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记录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加班,事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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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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