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证监会将在四个方面就退市制度进行安排。证监会今日(12月6日)在例行发布会上披露了上述消息。
这四方面的退市制度安排包括:首先,加强退市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其次,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第三、退市的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股票可在新三板转让;第四、重新上市,退市公司可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的重新上市条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下一步要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