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娜)7月15日财政部、央行、证监会发布通知称,将七年期记账式国债作为首批开展预发行试点的券种,交易场所符合规定后即可开展七年期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继今年3月,上述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后,又一实质性举措。
这份名为《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下称28号文或《试点通知》)的通知发布对象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