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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新大地

2013年05月31日 17:19 来源于 财新网
新大地IPO中介机构南京证券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程序,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证监会对南京证券处以警告,责令整改,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廖建华警告,处以15万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财新网】(记者 郑斐)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茶油第一股”——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大地)造假上市的调查结果及相关处罚决定。新大地是创业板首个过会后因舆论质疑造假上市而终止IPO的公司。

  新大地,2012年8月28立案,经查,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报中做了财务数据的虚假记载。2011、2010、2009三年分别虚增利润2042.36万、305.82万、280万,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48.52%,11.52%,16.53%。此前,2012年4月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上会稿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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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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