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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拟改为备案制

2013年02月25日 16:10 来源于 财新网
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时点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做出规定,在发行方式上,拟新增非公开发行,建立多层次债券发行管理机制

  【财新网】(记者 杨娜)2月20日,监管部门向机构下发《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下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函,拟调整简化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流程,取消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改为备案制(注册制)。

  证监会于2007年8月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启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在经历五年多“试点”之后,证监会也即将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引入备案制。2012年,证监会发行部启动了对试点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此次修订将试点办法改名为《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体现了业务转常规的新阶段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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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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