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冉)深交所近日对外发布了“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第1号和第2号,分别对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和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与细化。
此次,深交所选取了业务特征较为明显且投资者信息披露有效性诉求较为强烈的广播电影电视、药品和生物制品这两个行业,制定了首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创业板公司的行业特征日益明显,相当一部分创业板公司属于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差别较大,投资者对这类企业的业务运作模式、存在的特殊风险、有关会计处理政策等较为陌生,对其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