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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文规范上市公司分红

2013年01月08日 11:43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于当年分红比例不低于50%,且股息率不低于同期一年定存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以持续的上市公司,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上交所将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自1月7日起,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有义务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进行说明。

  2013年1月7日,上交所在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下称《指引》)中如上表示。该《指引》与证监会2012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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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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