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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股息红利个税差别征收(更新)

2012年11月16日 15:05 来源于 财新网
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财新网】(记者 郑斐)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表示,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此举意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财政部网站11月16日消息,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实际税负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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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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