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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QFII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税

2009年02月23日 18:38 来源于 caijing
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缴纳10%的所得税,并未触及向QFII征收证券买卖价差的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出通知,明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通知并未触及向QFII征收证券买卖价差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此前,QFII业内预期国家会针对QFII所有所得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其中主要包括了来自证券买卖价差的资本利得。据了解,瑞银等向客户提供部分QFII配额的券商,一般会扣留其QFII客户证券投资获利的10%留在客户账户上,作为可能征收相关所得税的准备。
  加拿大鲍尔投资集团的QFII投资经理伍海郡表示,“一般券商都会扣留这10%以提前准备,虽然至今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已经是券商惯例。”
  德勤并购税务服务合伙人朱桉认为,这次的通知解决了与分红相关的税收问题,但价差收益的税收问题尚未解决,而这才是“最头疼的”。不过由于QFII进入中国的时间还不太长,而且2008年资本市场行情很差,因此价差收益的税收问题似乎还不是很急迫。“不过,将来总有赚钱的一天。明确税收制度也是迟早的事。”
  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简称CGT),是对资本利得(低买高卖资产所获收益)征税,常见的资本利得如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所获得的收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征收资本利得税,中国没有资本利得税。但是有证券投资所得税,即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征所得税。所谓“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前述合伙人认为,国税总局此番通知,相当于把QFII当作境外投资者看待,因为境外投资者购买了中国境内股票(获得分红)要缴税,除非QFII来自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比如香港,才可以减免。
  在国税总局此番名为《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根据中国税法有关规定,中国企业证券投资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汤森路透理柏基金分析师冯志源介绍,目前还没有亚洲国家和地区向QFII投资者征收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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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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