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12年08月03日 20:28 来源于 财新网
申请资管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应符合净资本达5亿元以上等条件

    【财新网】(记者 刘冉)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8月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发布的做出相关介绍,申请资管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应符合净资本达5亿元以上、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等条件。

  证监会期货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资管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一是净资本要达到5亿元以上;二是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三是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高管人员(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或者3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四是近3年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五是要有资管业务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场地和设施等。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刘慧颖 | 版面编辑:杨秋波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