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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非上市公众公司交易规则

2012年06月21日 08:19 来源于 财新网
不会强制挂牌,但要求统一登记托管,一旦公开转让需在指定交易场所交易,实行简易核准程序

  【财新网】(记者 郑斐)6月15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标准进行界定,并对其股票登记、转让、定向发行等相关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征求意见稿》一出,引发资本市场热议,特别是从事新三板业务的投行人士,对此办法反响热烈。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专业人士指出,此次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的推出,将对下一步发行制度改革具有深远影响。他认为,目前交易所容量有限,供需矛盾异常尖锐,交易所市场实现全面市场化的发行还不具备条件,因此需要庞大的场外市场去支撑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众公司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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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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