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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川:广东企业在港所贷人民币可回流

2012年05月17日 17:40 来源于 财新网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罗伯川表示,广东境内企业在港所获人民币贷款,经报备后可用于内地

  【财新网】(记者 田林)广东境内企业在港获得人民币贷款,经报备后可用于内地,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罗伯川近日在一论坛上如是表示。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银行服务广东省“走出去”企业论坛上,罗伯川表示,广东企业在港所获人民币贷款,经报备人行后可在内地使用。“广东省跨境人民币金融结算占全国总跨境结算量的三分之一,只要有真实的市场和企业需求,人民银行会积极配合。”他说。

  据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称,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今年1月底下发了一份“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允许在粤港资企业和广东省内驻港企业通过香港母公司、分公司向香港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用于其广东省内项目,但原则上只接受大型国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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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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