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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参予股指期货结算待议

2010年03月16日 14:49 来源于 财新网
商业银行不参予股指期货结算,不会妨碍股指期货的推出;但商业银行能否成为特别结算会员,将取决于银监会的态度
  【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 16日发自北京)商业银行能否如愿成为特别结算会员,仍取决于银监会的态度。

  14日,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正式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银行将被禁止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别结算会员,旨在规避无限风险责任。此后,业内预计,包括基金以及QFII等股指期货投资机构的结算业务将主要由期货公司承担,此举或阻碍一些实力机构参予股指期货。

  对此,银监会15日发文表示,“并未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参予股指期货市场的任何文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尚在商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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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宇哲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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