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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力挺外资PE

2010年01月05日 13:38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市政府一纸公文,将京津沪三地的外资PE政策导向了同一起跑线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1月4日,一份名为《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该办法由北京市金融局、商务委、工商局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试先行。

  对于在京注册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办法》明确将在注册设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其中,外商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形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独资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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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会磊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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