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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保险法修订(草案)》

2008年09月11日 22:38 来源于 caijing

修订草案对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也做了相应修改,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9月11日晚,保监会网站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同时将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留出发展空间。修订草案同时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和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根据修订草案,经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专业化方式运用保险资金。
  为解决目前实践中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修订草案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
  修订草案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修订草案对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也做了相应修改,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而现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修订草案也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事宜做了规定,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同时修订草案也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的债务清偿顺序。
  此外,为完善对保险中介的管理,修订草案明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保险代理的重要组成形式,解决了兼业代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修订草案还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合法的经营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行业自律方面,修订草案增设“保险行业协会”一章,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职责等做了规定,以此促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也改进保险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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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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