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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交易指引》淡化行政色彩

2008年03月14日 16:30 来源于 caijing
银行间市场继续向推动市场自律来规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的方向演进

  3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向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评价,通过协会而非监管当局来公布该《指引》,凸显了央行淡化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行政管理的意图。
  该《指引》是继2007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公布后,协会就金融衍生品市场制定的又一项规范。《指引》中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准备、报价、交易、结算、风险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指导性规范。
  协会交易规范部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希望通过该《指引》来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从而更好地协助交易成员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将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同时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对金融衍生品实行更市场化的监管方式。
  在管理模式方面,《指引》凸显了指导性,而非强制性。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指引》是市场成员认可的范本,而非强制性法规,主要是让市场成员以此进行自律管理。《指引》对交易成员提出了备案要求,而非行政审批,正如2007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此后,凡是协会按会员需求开发的、适合有定价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交易的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均实行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管理模式,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
  在风险防范方面,银行业内人士称,《指引》虽然不是强制性法规,但不代表协会没有监控能力。协会有关人士也表示,必要时会通过向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反映,以及在市场上对违规行为进行披露等措施进行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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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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