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0月23日晚间,国都证券发布公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杨江权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被证监会决定立案。
公司董事会于10月22日收到杨江权递交的辞职报告,自10月22日起辞职生效,杨江权已不能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财新网】10月23日晚间,国都证券发布公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杨江权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被证监会决定立案。
公司董事会于10月22日收到杨江权递交的辞职报告,自10月22日起辞职生效,杨江权已不能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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