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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分类监管要求 人身险公司迎评级办法

文|财新 吴雨俭
2024年03月18日 19:23
从公司治理、资金运用等六大维度,划分人身险公司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状态的直接列为S级;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news 原图 资料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评级办法》,监管部门将从公司治理、资金运用等六大维度,划分人身险公司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其中,对评级结果为3级的公司,应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督促公司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对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基础上,必要时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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