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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罚款实行“分级制度” 明确法定不予处罚情节

2021年11月06日 10:20
T中
行政处罚将按照法定不予处罚情节、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和严重情节的划分;符合从轻情节者,罚金可低于现行条例的最低处罚要求

  【财新网】(记者 王石玉)为规范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罚款裁量办法;新增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况;从轻情节下,处罚还有可能低于现行外汇管理条例中的最低要求。

  11月5日,外汇局印发《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汇综发〔2021〕68号文)》(下称《办法》),即日生效。该《办法》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的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八条所明确的处罚幅度提供具体的裁量规则。

  在该《办法》发布前,外汇局的行政处罚主要依照《条例》,但处罚幅度未有分档,即使个别条款中对“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了加重处罚,也并未描述情节严重的具体定义。同时,《条例》中也未提及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况。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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