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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银保机构消费者保护打分 防止产品“带病”上市

2021年07月16日 16:59
T中
消费者保护监管评价将定性和定量有机结合,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五项基本要素,以及监督检查一项调减要素

  【财新网】(记者 胡越)当前,金融交易数字化、金融产品结构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更大挑战。银保监会近期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下称《办法》),构建了一套标准统一、兼顾特色、动态调整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监管评价体系。

  7月16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办法》全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有校园贷、信用卡、理财、保险等业务,也有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捆绑搭售、霸王条款等问题;还有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侵害消费者权益各种乱象,比如暴力催收、息费定价过高、向未成年人放贷、泄露客户信息等。上述业内新问题要求建立监管评价体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保护工作内嵌到经营管理中。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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