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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明确终止挂牌制度 主动或强制有规可循

2021年05月28日 22:49
T中
主动终止方面,挂牌公司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及时信披;在强制终止挂牌方面,从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明确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财新网】(记者 全月)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如果涉及主动或强制终止挂牌,相关监管安排出炉。5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股转公司也就《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答记者问,2020年将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指导意见》曾在2021年1月29日至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见财新网《新三板对摘牌规则征求意见 主动、强制均有明确路径》),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0条,集中于终止挂牌公司的股份托管及转让安排、投资者保护、主办券商职责等操作层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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