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明确终止挂牌制度 主动或强制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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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8日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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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终止方面,挂牌公司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及时信披;在强制终止挂牌方面,从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明确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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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28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共计7516家。顶峰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超过1.16万家。不过,2015年“股灾”后,挂牌公司流动性不足、成交低迷、融资不畅等问题一直困扰监管层和市场,并由此引发一些挂牌公司摘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全月)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如果涉及主动或强制终止挂牌,相关监管安排出炉。5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股转公司也就《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答记者问,2020年将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指导意见》曾在2021年1月29日至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见财新网《新三板对摘牌规则征求意见 主动、强制均有明确路径》),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0条,集中于终止挂牌公司的股份托管及转让安排、投资者保护、主办券商职责等操作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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