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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反对青海省投合并重整 青海高院驳回复议申请

2021年03月24日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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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此前裁定青海省投及16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4家债权人向青海高院提出反对,理由是相关债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且资产较好,实施合并重整损害少数债权人利益。但法院认为青海省投和关联企业存在高度法人人格混同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青海省大型国有企业青海省投及16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司法争议迎来了二审裁定结果。

  财新记者近日获得的民事裁定书显示,3月3日,青海高院驳回了上海国能物流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西宁分行四家债权人要求撤销实质合并重整裁定的复议申请。此前的2020年12月,西宁中院曾裁定青海省投以及关联企业青海桥头铝电青海百河铝业青海西部水电等共1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但引起了部分债权人的反对。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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