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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清理IPO审核“盲区” 五日内反馈意见

2021年03月23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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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审核人员应于收到保荐人提交的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修改意见并告知保荐人,且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修改意见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在当前注册制下,为提高审核效率沪深交易所对在审企业的审核周期都提出了明确的“3+3”要求,即交易所审核不超过三个月,中介机构回复也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在具体审核过程中,仍有时限的“盲区”,比如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到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之前,这段时间如何计算?

  3月23日深交所下发给保荐机构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表示,上述时间段停止计时。深交所指出,实务中,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审核部门一般需检查问询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回复并提出意见,保荐人修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从审核实践来看,对问询回复和其他申报文件设置“修改和确认”环节,显著提高了申报文件质量、提升了审核效率,部分漏报材料、回避问题、勾稽错误等敷衍塞责的情形能够尽早发现,有效精简了问询轮次、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核资源浪费。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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