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全月)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这四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被明令禁止。11月22日,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 “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下称《规定》),相关内容即日实施。
近年来,一些投资者不当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自媒体,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或挤仓等擦边球的方式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操纵市场的行为时有发生,相关主体却免于受罚。
《规定》自2019年2月开始征求意见,最终发布的版本共8条,主要内容是禁止四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进一步完善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