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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三“不得” 北京银保监局规范助贷和互联网保险

2019年10月13日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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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模式中,银行不得将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互联网保险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随着银行保险业与互联网科技愈来愈紧密的结合,近几年融合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如套贷骗贷、数据安全以及保险业中非持牌经营机构“打擦边球”的问题。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

  《通知》中所规范对象金融科技公司,主要指的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机构,以及互联网保险平台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机构:1. 在金融业务与技术输出方面同时布局的互联网企业; 2.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民营银行、直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3.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4.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企业等。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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