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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迎新规 CDR被纳入

2018年06月16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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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修订发布《管理办法》。尚未盈利的企业,可不披露发行市盈率,用市销率、市净率等符合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代替

  【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6月15日夜间,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市值申购的计算包含存托凭证;允许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也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改进回拨机制等。

  同时,证券业协会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发布。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责任编辑:凌华薇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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