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香港大学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冯氏基金讲席教授陈志武6月8日表示,如果一家公司清楚自己是好公司,就不应追赶CDR热潮,如果本身已在美国、香港上市,就更不应该考虑CDR。
陈志武当天出席由财新传媒主办的财新峰会香港场,发表上述意见。他表示,早年中概股掀起私有化热潮,美国投资者认为,来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都是投机分子,没有把做实业当一回事,追赶CDR热潮也有可能产生同样的问题。
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即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将部分已发行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并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实际上是一种股票的异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