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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好公司不应追赶CDR热潮

2018年06月09日 08:19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财新峰会香港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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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表示,盲目追赶回A热潮,有损公司声誉。海外投资者会认为中国上市公司是投机分子
资料图:香港大学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冯氏基金讲席教授陈志武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香港大学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冯氏基金讲席教授陈志武6月8日表示,如果一家公司清楚自己是好公司,就不应追赶CDR热潮,如果本身已在美国、香港上市,就更不应该考虑CDR。

  陈志武当天出席由财新传媒主办的财新峰会香港场,发表上述意见。他表示,早年中概股掀起私有化热潮,美国投资者认为,来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都是投机分子,没有把做实业当一回事,追赶CDR热潮也有可能产生同样的问题。

  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即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将部分已发行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并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实际上是一种股票的异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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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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