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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5日下发企业债审核新增事项

2014年10月16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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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0月15日下发细则,提出企业债发行需要补充的资料数据,涉及9大类审核内容、23项重点审核事项等,部分新要求并不容易达到,补齐资料也需要时间,未来一段时间企业债发行节奏将显著放缓

  【财新网】(记者 霍侃)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这是根据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制定的细则,提出了申请发企业债需要补充的资料和数据。

  一位西部某省发改委的人士和券商承销人士都告诉财新记者,接下来将按照新的要求受理发行企业债的申请,门槛更高了。

  10月14日,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国家发改委从本周一起暂停受理企业债项目材料的上报,并获知国家发改委给省发改委的口径是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审核细则,前两周都只是看材料,没有收材料。

责任编辑:凌华薇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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