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霍侃)上周五(9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通过严格规范发债准入、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强化偿债保障以及规范和约束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行为等措施,形成系统化的风险防范政策体系。
8月初,国家发改委曾召集部分省发改委和中介机构召开关于企业债风险防范的座谈会。《意见》即在上次座谈会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目前,《意见》尚在试行阶段。国家发改委在发给各省发改委的函中称,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择机正式印发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