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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12日开庭

2012年06月13日 09:16
T中
检方指控,作为原交银施罗德投决会主席、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李旭利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相同股票,累计成交5226万余元,获利899万余元,并获172万余元分红;李旭利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表示对判决结果乐观

  【财新网】(记者 沈乎)6月12日,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

  审判长归纳,庭审中争议的重点有三个:一是李旭利是否指令李智君买卖起诉书所指控的一千多万股(注:李智君为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二是李旭利作出买卖这些股票的决定,是利用专业分析还是利用职务之便掌握的公募基金建仓信息,引申出是否损害了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三是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李旭利律师为李旭利作了无罪辩护,并对该案的结果表示乐观,坚称李旭利无罪,称如无意外45天内法院将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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