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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因境外调研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文|财新 刘冉
2026年10月19日 15:21
通报指出,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和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机构司组织对有关证券基金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并对聚焦重点领域对证券基金公司提出了诸多要求
通报指出,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和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机构司组织对有关证券基金公司进行了检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26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布监管通报,要求“加强证券基金公司投研人员调研行为监管”,并对3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因境外调研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多位行业人士向财新证实了这一事项。

  外界注意到,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下称“机构司”)发出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未使用违规公司的具体名称,改以字母和数字代替:3家券商分别是G1证券、H证券、G2证券;2家基金公司分别是F基金、H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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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许金玲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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