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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向山西煤炭大亨的信托暴雷十余年后 代销银行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20%

文|财新 朱亮韬
2026年08月17日 15:41
上海金融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银行在销售案涉信托产品过程中负有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其在未对周某进行任何风险测评的情况下推荐周某购买案涉产品,亦未举证证明进行过风险揭示,存在过错
资料图:邢利斌。

  【财新网】某银行2013年代销投向山西“煤炭大亨”邢利斌旗下公司的信托计划,在经历企业资金链断裂、信托计划违约、多轮司法诉讼博弈后,最终由上海金融法院的二审判决画上句号:代销银行被判承担信托投资者投资损失的20%。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案号为“(2025)沪74民终1876号”的“某银行上海某支行、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周某在某银行处经某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认购《某甲信托·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10万元本金,该信托计划的预期年收益率为9.5%,期限两年,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信托资金运用是受让山西某投资公司、郭某持有的山西某矿业公司65%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该信托在向周某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和收益后,宣布延期而一直无法兑付本金。周某遭受投资损失后,先后起诉了该信托公司和代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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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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